义乌市各持证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测绘单位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根据《浙江省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测〔2007〕12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省测绘局委托我局负责本市范围内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注册。
二、2006年度内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参加年度注册。
三、测绘资质单位建立的电子档案已经省测绘局审核通过的,登录《浙江省测绘资质网上受理办公系统》( http://www.zjch.gov.cn/zzsp,以下简称“系统”)中的年度注册模块,填写、勾选有关内容,并对本单位的测绘资质相关材料进行修改,使之符合年度注册时的实际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打印《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盖本单位印章后,在注册期内按规定报送义乌市测绘管理处。
四、各测绘资质单位建立的电子档案未经省测绘局审核通过的,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建档工作并通过我局与省测绘局审核。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3月底前打印《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市测绘管理处。
五、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如实申报,我局将对各单位上报的《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以及《浙江省测绘资质网上受理办公系统》中年度注册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内容有变更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校核。
六、2006年度我市开展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结果作为年度注册审核的重要内容。
七、依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局将认真审核测绘单位上报的年度注册材料,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或者缓期注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对需要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吊(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移送省测绘局处理。
八、各测绘资质单位要切实重视此次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单位在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联系义乌市测绘管理处,联系人:何卫荣、马建林,联系电话:5580029,传真电话:5580029。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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