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及外地驻义各建筑业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08〕18号)及市安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义安监〔2008〕49号)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08年6月在全市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落实人员和经费,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二、围绕主题,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重宣传“隐患治理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使“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各施工场所、工作岗位,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宣传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利用广播、网络、短信等传媒,发送安全生产宣传信息;二是采取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宣传画、刊登黑板报等形式,要求每个施工现场、企业办公场所、主要沿街在建工程必须悬挂安全宣传标语;三是举办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咨询、座谈、演讲、知识竞赛和培训班等活动。为全面掀起安全宣传活动高潮,我局将组织开展6月8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送安全知识到一线、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事故警示图片展览、发送安全生产信息等一系列宣传活动。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结合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08〕65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08〕111号)和我市《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07〕122号)的要求,以“认真排查、坚决整治、巩固成果、杜绝隐患”为指导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档案,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逐条整改、消除。我局将在春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上,结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颁布实施,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将进行处理。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做好活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和活动总结工作,活动总结及有关数据统计单(附件1)于7月1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附件:1、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2、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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