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义政办发〔2008〕54号)的文件精神,决定从2008年5月起,组织开展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和质量。现将清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清查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全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我局各类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摸清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对土地、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全面了解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状况,构建统一资产登记管理平台;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二、领导机构
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林勇
副组长:杜新林 楼樟桂
组 员:丁思远、吴春光、吴新宇、王东升、楼旭明、楼棋樟、张根权、骆耀先、沈关有、毛应斌、朱根华、吴丽娃、管雷、杨立新、骆广忠、朱秀明、陈晖、黄跃清、陈军、许贞宇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其投资举办的各类经济实体;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有实际控制力的参股企业;
3、局各临时机构所属各类资产;
4、城镇规划范围内土地资源和公共设施。
(二)内容
1、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临时机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的内容是: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资产清查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财务清理: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资产清查:对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重点是对单位占有的建筑物、土地、交通设备等资产的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2、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是: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等。
资产清查:对各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对其他应收应付款中的内部员工和关联方往来款,企业担保和借款情况、证券投资、资本公积来源进行彻查,掌握企业的收入构成和纳税情况。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企业资产清查报表填报,同时还需报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信息表。
价值重估:企业在用的主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大的成套设备或房屋、建筑物),如果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很大,且清查出经认定的各种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又无法自行消化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资产价值重估。
资金核实:对企业经过清查后上报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并由财政局对政府控股、参股企业所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进行调查后,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法人财产和国有资本金。
3、土地资源清查的主要内容是:沿街商服用地调查和城市公共设施调查。
沿街商服用地调查:对沿街商服用地闲置状况进行调查,制订管理及分年度出让计划。
城市公共设施清查的主要内容: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及管理用房的调查,全面掌握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与使用现状,完善公共设施的登记管理制度。
四、清查时点
国有资产清查截止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五、工作原则和方法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统一要求”的原则,各部门分别组织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对2007年初已清查过的机关、事业单位,只需上报2007年度财务报表,并对土地、房产进行补充登记。各临时机构是本次清查重点。
本次资产清查,首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查,局机关进行审核,然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抽查审计及相关工作。土地资源调查,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予以密切配合,公共设施调查,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布置阶段(5月4 日至5月15日)
1、召开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下发相关报表、工作软件。
2、各部门建立领导组织,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办法。
3、各部门对应进行资产清查单位进行清理,于5月12日前将各清查部门的财务报表,上报局政策法规科。
4、参加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
1、自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各部门开展自查,做好本单位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工作,填报本部门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5月30前上报局政策法规科。
2、审核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局机关对下属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涉及资产损失认定、核销、价值重估的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总结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1、经营性国有资产将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制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努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办公室对全局各类经营性资产进行汇总。
2、土地资源调查将为城市开发提供基本依据,在调查基础上制订相应开发和出让计划,强化闲置用地的管理制度。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对占有的全部国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不重不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清查报表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后上报。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落实责任。局机关将加强对本系统国有资产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部门要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报表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后上报。对未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局机关将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视情况进行扣分;对拒不完成、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1、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2、企业资产清查报表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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