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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暨春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
义建局〔2008〕54号
2008-05-05  <%-- 阅读次数: --%>
全市及外地驻义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省建设厅《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根据我局《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春季外来建设者刚进场,容易忽视安全教育等特点,决定开展春夏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一)2008年5月10日前,企业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在建工程清单,形象进度,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检查整改情况)。
    (二)2008年5月10日~2008年5月20日我局组织复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整改。
    (三)2008年5月21日~5月27日,各小组将复查情况汇总,于5月27日前书面提交督查小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在上一阶段施工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采用地毯式排查,所有在建工程均须检查到位。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分层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施工现场临时工棚结构安全;宿舍及材料仓库、木料堆场消防器材配备、疏散通道畅通;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临边及预留洞口、模板支撑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各项检查、交底、整改等记录台帐;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包括道路场地硬化、封闭围墙、大门口车辆冲洗设备等)。
    (二)监理公司执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情况;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监理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考勤情况;监理对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审查与现场防火、安全设施检查情况。
四、组织安排和责任划分
    本次检查,按照义建局(2007)195号文件原则上划分为8个区块(工程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量适当调整),由各责任区块责任人员组成检查组。
    同时,我局成立本次安全检查督查小组,组长由林金生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建管科、法规科、质监站领导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严肃纪律。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要明确职责,积极主动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将对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依法予以查处;检查人员要按照责任区块分工要求,认真检查、及时复查。检查结束后,各小组应按时将检查汇总情况书面反馈督查小组。
    (二)突出重点,从源头治理。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程度,是企业安全生产源头;项目部安全设施的投入,项目经理、安全员履行安全责任,对现场安全设施、员工安全教育等落实程度,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源头;监理人员到岗到位,对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现场核对验收,对施工项目人员的考勤,是现场安全监督的源头。因此,必须将企业各级、各层次人员的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制度检查的重点。同时,要把容易引起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的深基坑围护、模板支撑、起重机械、临时工棚、宿舍及材料仓库、木料堆场的消防安全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
 
附件:一、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施工)
       二、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监理)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施工)
  •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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