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及外地驻义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局《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1月10日我局组织80余人分10个检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了为期15天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35个(公建项目41个,房地产项目12个,工业园区项目131个,私人联建项目51个),其中委托监理公司监理的工程项目122个。检查施工企业72家,监理企业33家,指出安全隐患4680处,发放安全停工通知书78 份,安全整改通知书156份。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分层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施工现场临时工棚结构安全;宿舍及材料仓库、木料堆场的消防器材配备、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施工电梯、临边及预留洞口、模板支撑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情况;安全生产各项检查、交底、整改等记录台帐。监理公司执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情况;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监理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考勤情况;监理对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审查与现场防火、安全设施检查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经费投入有所增加,全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水平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检查发现,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仍不强,安全管理仍不够规范,施工现场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生产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还需加强。部分施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未有效落实到施工现场、工作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主要人员不到岗,公司对工程项目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安全检查、教育、交底等各项活动未有效开展,现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较差,作业人员存在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行为。监理单位未有效履行监理工作职责,项目总监到岗率不高,监理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未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欠规范
1、脚手架:有些工程项目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临边、洞口等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逐级审批;卸料平台、悬挑钢平台未按施工方案搭设;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架体高度未与施工进度同步。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有些工程项目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临边、洞口等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设施未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专人负责;通道口、搅拌机上未搭设安全防护棚,有些非通道口四周未封闭。
3、塔吊、物料提升机:有些起重机械未进行使用备案;施工电梯、塔吊未建立每天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存在部分塔吊、外用电梯、提升机未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未请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的现象;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有失灵或缺失现象,附墙装置未按规定设置。
4、临时施工用电:有些工程项目未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或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施工用电未设置规范的TN-S系统保护,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保险。
5、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有些工程项目中的项目部未正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附安全验算结果,未进行逐级审批;模板支撑的纵横向水平拉杆及剪刀撑的设置不合理,支撑件搭接方式不合理,竖向支撑垂直度不符合要求; 有些工程项目中高度8米,跨度18米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有的后浇带砼区域模板支撑立柱在后浇带砼未施工前已拆除。
6、消防和工棚安全:有些工程项目材料仓库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民工宿舍存在使用煤气灶、电炉、电线私拉乱接情况;珍珠岩结构临时工棚二层有住人现象。
7、安全管理台帐:有些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台帐不同步、归档不整齐,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未配备专职的资料员,存在几个工地的施工技术资料由一个资料员整理的现象。
三、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本次检查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但未有效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公司、总监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作如下处理:
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市安监站几次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告诫后,仍未在规定时间落实整改的工程(详附表)列入日常重点监督对象。根据整改复查的情况,决定对成龙建设集团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列入不良行为公示,公示期半年;浙江东阳市红太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安全员列入不良行为公示,公示期1年;将武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公示,公示期3个月,总监列入不良行为公示,公示期1年。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业务发包或招标时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有关规定,限制其承接工程业务。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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