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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定期检查结果公布
2008-07-03  <%-- 阅读次数: --%>
    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市建设局对全市80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不达标的企业须在2008年9月5日前重新申请资质,逾期不申请的,将依法撤销其资质许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过期的企业不得承接工程业务。定期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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