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及外地进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义建局〔2007〕207号),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监督检查及外地进义造价咨询企业备案工作具体由市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实施。市造价站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实施定期检查和专项稽查。
二、市造价站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自2008年7月1日起,外地进义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必须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派驻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固定办公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并在承接工程咨询业务前,到市造价站备案。否则,将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予以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公示。
市造价站应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
三、市造价站应对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或者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违法违规嫌疑的,或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编制质量差、差错漏项严重的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专项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我局依法查处。
四、建设工程咨询业务实行属地管理,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在咨询合同期内必须派专职人员在我市做好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不得要求业主、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到其注册地进行异地对账、补正资料、咨询等活动。
五、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转包或者分包所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工程师必须并且只能在一个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执业,并不得私自为其他咨询单位的咨询项目签字、盖章。
六、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施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咨询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到工程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原始资料、文件、纪要等要齐全、有效;咨询工作的原始记录和表格应填写清楚,并经作业人员检查、签字;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咨询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要依据咨询工程的类别、内容,按审核程序对成果文件、报告、表格等资料实行分级审核,并由各责任人签字盖章;咨询单位必须保证咨询成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并对咨询成果质量负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咨询成果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限期保存(一般工程项目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保存十年)。
八、所有在我市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均实行咨询业务月报表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每个月的月底前均须按照市造价管理站制定的统一表格格式报送咨询业务月报表。相关表格可在义乌市建设规划局网站 www.ywjsgh.gov.cn“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附件一《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略)
附件二《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申请表》
附件三《义乌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月报表》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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