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协会 -> 工程评优

关于开展2007年度义乌市建设工程商城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各施工企业:
    为促进企业创建高水平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关于2007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协[2006]75号、浙工质协[2006]34号)和《关于开展2007年度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金市建建[2006]147号),经研究,对2007年度义乌市建设工程商城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工程应符合《义乌市建设工程商城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规定,无市场违规行为。
2、工程必须在2006年9月底前经建设单位组织通过竣工验收,2006年12月底前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3、申报项目必须是已列入义乌市2006年度建设工程创优计划的项目。2005年6月1日以后开工的申报项目,须获得义乌市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4、申报项目必须按设计文件完成节能设计的有关内容,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不能参加申报。
5、凡未列入创优计划的、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严重违反市场行为规则的、工程建设中有腐败行为的、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其以上的重大事故和工程尚未投入使用的不得申报。
6、申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要从设计到施工把好“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关。申报的工程必须附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意见(提供复印件)和室内环境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以及综合布线检测资料。
二、申报单位
1、在义乌市注册或登记进义施工企业,市外驻义施工企业必须签定《欠薪保障金专户开立及管理协议》。
2、住宅小区(群体建筑)的主承建单位应为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群体建筑)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8000平方米;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当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施工的几家企业承建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申报,可选择二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3、申报商城杯奖(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按照《义乌市建设工程商城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九条规定确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义乌市建设工程商城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文字内容要求采用A4纸张电脑打印(附光盘);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备案单位印章);
3、获工程优质结构、标化工地等证明复印件(文件);
4、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材料;
5、工程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园林绿化工程还应附工程总平面图、种植设计图、竖向设计图;
6、工程彩色照片若干张,照片应图像清晰、构图完善。建筑物应有主要正立面及具有工程特色的细部照片。附文字说明的优质照片一套用不粘贴像册装封(附光盘);
7、拟申报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还须报送申报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的报告。
 四、申报程序
1、市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对上报工程材料进行初审;
2、根据初审结果,确定商城杯奖(优质工程)复查项目数量、申报名额控制数及复查组人员名单;
3、工程质量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
4、工程质量复查组检查结束后,根据每个复查组复查结果进行统一综合汇总;
5、召开评审会议
6、对初步确定的获奖工程进行公示,吸收公众意见后正式公布获奖工程名单。
五、其它事项
义乌市建设工程商城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及申报资料于2007年1月25日前报义乌市建筑行业协会(市建设大楼1104室、电话:5580055),愈期恕不受理。经市建筑业协会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不予进行复查。复查具体时间与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义   乌   市   建  设   局
 
义 乌 市建 筑 行 业 协 会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 @2006 义乌市建设局 网站地图
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322000) 电话:0579-85580000 技术支持:北京有生博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站网络实名:义乌市建设局 浙ICP备07505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