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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建设局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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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加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促进文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参照中纪委、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对建设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廉政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1、不准直接、间接参与建设行业违规经营活动,不准以入股、搭股和其他变相方式参与分红。
  2、不准利用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从事建设工程建设、建筑材料等经营活动提供任何便利条件。
  3、不准违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规定,不准擅自改变用途、滥发奖金、实物及挥霍浪费,为单位集体与职工信人购买商业保险。
  4、不准利用手中权力在执法和行业管理中变相索要钱物、捞取好好处,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个人宴请、消费娱乐,不准向被管理者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5、不准请承包工程单位为自已个人建房和房屋装修,不准介绍亲友到承包工程单位施工,不准接受承包工程单位送礼物和宴请,不准向承包工程单位介绍原材料供应,不准向承包工程单位借款,不准向施工单位索要机料等。
  6、不准拖欠公款,不准借用公款为自己或亲友从事营利活动。
  7、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免费娱乐活动。
  8、不准私用公车、公款钓鱼或从事其他活动,不准违反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9、不准利用自已职权让家属或亲友经营与自己分管行业或工作业务相关、相近的业务。
  10、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中共义乌市建设局委员会
中共义乌市建设局纪委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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