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提高部门形像,确保办事方便快捷及各项制度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及局属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二、办事二次终结制度
凡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或有关部门到本局及局属单位办理规划审批,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建筑工程监督登记,白蚁防治等事项,对符合政策法律规定,所附材料齐全的。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都必须马上受理,并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完成时间及其它事项。对不符合政策法规或资料不齐、手续不全等原因不能受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明确不予办理,或以书面形式指出所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当事人第二次提交办理时,根据办理规程,能当场办理的必须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承诺时间给予办结。
三、监督措施
1、局机关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在局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79-5580018),承担群众举报情况的受理查实,适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并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机关、各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考核范围,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定等级的一个主要依据。
3、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将采用研讨座谈会,下基层了解情况,信函征询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局实施政务公开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4、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每季度自查一次,局党委每半年汇总一次,肯定成绩,提出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四、有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1、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规范和标准办事的;
2、办事当中态度生硬、冷淡、与当事人争吵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没按承诺时间办结的;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5、其他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
五、外理办法
对有上述五项之一的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若情节轻微给予批评教育并限令纠正;对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义乌市建设局委员会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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