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提升和产品结构调整,加速科技创新,加快外向拓展步伐,提高我市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增强产业竞争力,构筑小商品先进制造业基地,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积极实施“五十强”工程,扶优扶强,培育行业龙头。
(一)认真实施“五十强”工程。以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以提高规模经济,做强做大企业和主导产业为目标,重点对我市工业企业“五十强”进行培育,通过几年努力,使之成为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和活力的支柱企业,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壮大、提升与发展。
凡上年度纳税额超过200万元(含免抵退部分,下同),企业社会贡献率列前五十位,依法经营的盈利工业企业,认定为我市“五十强”工业企业。“五十强”工业企业评定工作由市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财政、国税、统计、工商等部门联合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五十强”工业企业实行“一年一评”,于每年3月底前进行公布。
企业社会贡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企业贡献总额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支出、社会福利支出、社会捐赠、利息支出净额、应交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税后利润等项目(以上数据以纳税报表为准)。
对“五十强”工业企业,自评定之日起,二年内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财税政策扶持。(1)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相关政策,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其固定资产可以在规定年限内加速折旧。(3)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局审核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土地政策扶持。(1)优先考虑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项目的土地供应。(2)新受让的工业用地,其出让金按标准足额收取,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按20%比例给予补助。
3、科技政策扶持。(1)市科技产业化资金可优先安排“五十强”工业企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凡当年技改项目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技改贴(奖)息额按项目设备、技术实际投入的4%确定,贴(奖)息期为1年。凡引进国外先进设备进行技改,其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贴(奖)息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每递增1000万美元,再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贴息最高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4、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优先支持“五十强”工业企业生产所需资金,并在利率、期限、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结算等诸方面予以优惠和方便。
5、对评为“五十强”的工业企业,市政府将授予铜牌,并在小商品世界报、义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告。
(二)积极培育服装、针织、袜业、毛纺、拉链、工艺品、化妆品、饰品、玩具、文体及高新技术等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对行业(或高新技术)年度纳税排名前三位且纳税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具体由企业申请,经行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局负责)、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等部门审定后报市政府同意兑现,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三)引导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设备进行技改,对淘汰原有相对落后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生产技术采用更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生产技术,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产品内在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的技改项目,贴息补助可由原来的3%提高至5%,但每家企业不能超过300万元。
(四)积极鼓励优势行业成立行业协会。对新成立省级和国家级行业协会(总部设在义乌),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经行业协会申报,被命名为国家级产业基地的,一次性给予行业协会5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环保型的工业企业。对列入省、国家级科技计划,经鉴定或验收达到同级先进水平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具体由企业申请,科技局审定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兑现。同一项目多级奖励的,按最高一级予以兑现。
二、积极推进质量立市和名牌带动战略。
(六)积极推行ISO14000等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市政府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七)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获省著名商标和名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获金华市知名商标和名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对获义乌市名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00元奖励。
(八)上中央电视台做产品宣传且宣传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
三、积极拓展工业经济发展空间。
(九)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订出台工业项目择优机制,确保把有限土地资源用于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的发展。
1、建立工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人数不少于30名)。专家人员主要是科技、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土、科技、建设规划、发展计划、经济发展、外经贸、环保等行政管理人员,其中科技、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50%。
2、建立市、镇(街)两级工业项目库。对全市提升产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上规模(总投资超5000万元、销售收入达3亿元以上)或经科技部门认定,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科技投资项目(国家级)和重大外资项目(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由市工业开发办对项目进行初审和筛选,然后组织工业项目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11名,下同)进行工业项目综合评定,确定市级工业项目。
对其他工业项目,由各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对报名项目进行初审筛选,然后组织工业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工业项目综合评定,确定镇(街)工业项目。
3、工业项目评定原则上按工业项目的投资规模、技术含量、产品档次、产出率、投资强度、土地出让价格、违约处罚承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4、市级工业项目库和工业项评审专家库由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建立。
(十)调整完善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建设项目建筑密度控制在33-40%,容积率控制在1.6-2.0。严格控制建设3层以下的工业厂房。
对规划已审批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前提下,经规划审批,可按上述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和建设。
四、加强服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十一)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领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当前经济工作中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国土、建设、经济、水务、供电、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要从义乌经济发展大局出发,通过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指标和内部挖掘潜力等各种方式,解决好工业企业项目、用地、资金、能源、证件办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各镇(街),各部门要积极发动和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十一)规范工业企业规费收缴管理。对工业企业的收费项目每年要向全社会公开。物价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乱收费。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本意见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和不兑现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本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有关扶持工业经济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意见执行。本政策意见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原义政〔1999〕98号、义政〔2000〕65号、义政〔2001〕74号文件废止。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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