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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结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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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之日起30日内,填交《义乌市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预收款结算审批表》。
2、提供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运单(客户联原件),购买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发票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单原件。
3、提交具有预、决算资质单位签署意见的工程预(或决)算书。
4、根据以上资料,财务进行审核。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70%,按散装水泥实际使用量每吨3元退还,低于70%,不予退还。
5、散装办主任审批,审批后报财政审核。
6、财政审核后,把应退款拔入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汇入交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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