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城市概况
概况区位
城市建设简介
阳光建设
组织机构
阳光政务
阳光规划
行业管理
企业信息
人员信息
工程信息
获奖信息
资质管理
信用管理
建设动态
建设新闻
图片新闻
成果展示
建设成果
规划成果
政策法规
综 合
城市建设
住宅与房地产业
城市规划、村镇建设
技术与勘察设计、建筑业
其他
咨询投诉
宣传教育
党建园地
知识园地
解放思想,创业创新
行业协会
协会文件
工程评优
建设培训
技能鉴定
QC 成果
您的位置:
首页
->
阳光建设
->
阳光政务
->
办理程序
->
行政许可项目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结算程序
<%-- 阅读次数:
--%>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之日起30日内,填交《义乌市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预收款结算审批表》。
2、提供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运单(客户联原件),购买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发票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单原件。
3、提交具有预、决算资质单位签署意见的工程预(或决)算书。
4、根据以上资料,财务进行审核。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70%,按散装水泥实际使用量每吨3元退还,低于70%,不予退还。
5、散装办主任审批,审批后报财政审核。
6、财政审核后,把应退款拔入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汇入交款单位。
【
打印
】 【
关闭
】
版权所有 ©2006 义乌市建设局
网站地图
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322000) 电话:0579-85580000 技术支持:北京有生博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站网络实名:义乌市建设局
浙ICP备07505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