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墙体工程竣工未粉刷之前,通知墙改办验收,接验收通知后,墙改办需派二人以上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表。
2、建设单位填交《义乌市发展新型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申请表》,并提供购买新型墙体体料发票及运单小票和专项基金预收单原件,提交经过有预决资质单位审核过的工程预(或决)算报告。
3、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验收记录,由财务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且票据齐全,按规定建议给予全额退还、部分退还或不予退还。
4、墙改办主任审批,审批后报财政审核。
5、财政审核后,把应退款拔入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汇入交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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