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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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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二、所需资料
    1、义乌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2、建筑设计总说明图和建筑结构总说明图
三、收费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预缴每平方米8元专项基金。
    2、不便计算建筑面积的,可按预计用砖量,每块标砖0.05元缴纳。
四、承诺时间
    提交资料齐全即办。
五、备注
    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可按浙财综字[2004]42号文件和义政发[2004]7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预缴专项基金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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