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设立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二、申报材料明细
1、城市道、桥梁架设管线审批表
2、规划批准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项目平面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到建设局领取并填写城市道、桥梁架设管线审批表,递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说明;
3、自受理后2日内市城市建设管理科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制作勘察笔录;
4、城市建设管理科自交审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四、承诺时间
建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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